第十九条

有效

学校应当注重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健全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推动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学校应当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的有关要求,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建立心理健康类、艺体类、科技类、实践类、志愿服务类等兴趣小组、学生社团,常态化组织开展活动。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