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协会章程,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参与行业治理,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预防和调解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