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符合国家标准的智能驾驶技术在客运出租汽车上的安全应用。支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