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第十条有效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事先取得车辆经营权,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用于巡游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证;用于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运输证。从事巡游车、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