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统筹客运出租汽车市域一体化运营,推进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区域、运价政策、车辆技术标准等运营管理的一体化发展。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