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未到指定区域载客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