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网约车聚合平台未履行核验、登记义务或者为未取得许可的网约车经营者提供网约车聚合服务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网约车聚合平台未采取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停止相应服务、断开链接等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