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网约车经营者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