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网约车经营者和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凭借用户数量、行业控制能力、市场依赖程度、资本优势,或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侵害乘客、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