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三星村遗址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融合发展的原则,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周边环境与遗址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