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三星村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四条有效三星村遗址的保护管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三星村遗址保护规划应当依法编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请备案。三星村遗址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应当与三星村遗址保护规划相衔接。三星村遗址保护规划是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