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三星村遗址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并公布。

三星村遗址保护范围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保护标志。金坛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范围设置保护界桩,在保护区域设置标牌,并公示保护区域平面图。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