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支持宜兴市重点发展应用于新能源、国防科技、节能环保、矿物开采等领域的先进陶瓷产业,建设先进陶瓷产业集聚区,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陶瓷产业集群,推动先进陶瓷产业集群与境内外其他产业集群融合联动发展。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