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