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个人外出就餐时应当按需合理点餐、取餐,践行“光盘行动”。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减少食品、食材浪费。

婚丧嫁娶、亲友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倡导移风易俗、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陋习。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