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海上搜救中心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制度,根据不同的海上风险预警等级,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从事海上活动的船舶、海上设施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接收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和其他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并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交通管制措施。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