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海上搜救应急第四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上搜救力量建设,指定具有海上搜救能力的单位及其装备作为本管辖区域内的海上搜救力量,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技术等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海上搜救应急队伍、参与海上搜救应急行动。鼓励单位、个人向海上搜寻救助事业提供物资、资金支持和捐赠。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