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乘坐休闲船舶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安全教育,听从船舶驾驶人员、安全救生人员等的指挥;

(二)按照要求穿戴救生衣,有序上下船舶;

(三)在乘船人员超过船舶核载人数的情况下不得强行登船;

(四)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登船;

(五)其他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