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海上休闲活动交通安全第三十六条有效乘坐休闲船舶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接受安全教育,听从船舶驾驶人员、安全救生人员等的指挥;(二)按照要求穿戴救生衣,有序上下船舶;(三)在乘船人员超过船舶核载人数的情况下不得强行登船;(四)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登船;(五)其他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