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海上交通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船上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船员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船员服务机构等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船员在船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港口经营人应当为船员上岸以及进出港口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