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海上交通一般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在港口水域、安全作业区,以及港口水域外的锚地、航道内,禁止从事养殖、种植、捕捞等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