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备案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许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