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