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条例/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四十六条有效燃气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危害燃气设施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