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条例/第五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燃气企业拆除、改造、移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应当制定改动方案,向市或者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燃气设施改动许可。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