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燃气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三十条有效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燃气企业应当按照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费用、相关服务费用,并为燃气用户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