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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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共享与交流、人员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技术推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服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8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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