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共享与交流、人员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技术推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服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