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