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处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断、治疗、护理等诊疗相关活动引发的争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