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等传播媒介应当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讲好文明故事,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