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