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有关国家机关和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标准,完善办事流程,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同时保留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员线下服务窗口,公开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礼貌的服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