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三节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第二十九条有效迁移、拆卸、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在设施上拉线接电、悬挂物品的,应当向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施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