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按规定由责任方承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