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