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第四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报告工作的机关应当向会议提供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