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报告工作的机关应当向会议提供相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