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二十二条有效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请假。会前由选举单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请假手续,会议期间由代表团向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和缺席原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