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居民应当学习必要的消防知识,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技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鼓励居民家庭配置必要的灭火和疏散逃生器材。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