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有效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专家委员一届任期不超过3年,最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月1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