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主席、副主席,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2月6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