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