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五十条有效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规定的标准,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