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和整治,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确保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