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