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重点排污单位、其他法定应当披露生态环境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污染物排放信息、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等生态环境信息。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