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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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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效
依法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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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