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本省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并保障运行。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