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国家确定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