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挥建筑、文物、规划、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专家的作用,在历史文化名镇的申报批准、保护规划编制、标准规范制定、建设活动审批、文旅融合发展等事项的决策中,听取专家意见。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