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服务与监督第六十六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佛塔、玛尼拉康、玛尼石堆、经幡点、煨桑设施等,及时了解反映信教公民的合理诉求,依法制止、及时报告宗教违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