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管理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佛塔、玛尼拉康、玛尼石堆、经幡点、煨桑设施等,及时了解反映信教公民的合理诉求,依法制止、及时报告宗教违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